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98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98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9884號債權人 許秀卿 債權人 張翔溏 債權人 張宜芳 債權人 張榮賢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豐豐禾企業有限公司白長發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是否對債務人白長發請求。
二、提出全部票據退票理由單影本。
三、表明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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