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9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9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94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國茂
王維君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3月10日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怡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麗紅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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