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重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重附民字第25號原告 謝慧珍 住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251巷2弄7之
2號居新北市板橋區大勇街4巷17號2樓B室被告 林育陞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 黃文昇 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39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呂宜臻法官鄧瑋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崇容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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