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8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878號上訴人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間98年度訴字第878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739,35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2,18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10日
書記官卓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