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8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881號債權人 黃博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阮氏 映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聲請狀所載「一、請求標的」內容未載明請求金額為何?請釋明之。
中華民國108年1月19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8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881號債權人 黃博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阮氏 映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台端聲請狀所載「一、請求標的」內容未載明請求金額為何?請釋明之。
中華民國108年1月19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