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80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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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8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八○○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二五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清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