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38號原告 陳建順 訴訟代理人 吳弘鵬 律師被告 黃美娟
唐孝智 李虹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心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書記官黃炎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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