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5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5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56號原告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造 訴訟代理人 林怡君 被告兆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國棟 被告 廖碧玲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楊進興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書記官康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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