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8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錡玉惠選任辯護人徐秀蘭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告 黃英杰 選任辯護人 陳炎琪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告 蔡孟瑾 選任辯護人 黃雅英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告 陳秀全 (原名 陳議勳 )選任辯護人 劉大新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施吟蒨法官游涵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施家郁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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