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42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4217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電信法、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3558號)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編號壹以盜拷電話號碼之方式,盜用他人電信設備罪、編號貳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編號參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編號肆非法販賣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等罪,除所犯如附表編號肆之非法販賣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外,其餘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該四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壹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編號1、2、3、4所列日期犯電信法第56條第1項、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之1第4款、第1款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之以盜拷電話號碼之方式,盜用他人電信設備罪、編號2之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編號3之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等罪之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下同)96年4月24日以前,非屬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所列罪名,是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2、3所示之電信法第56條第1項、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之1第4款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如附表編號1、2、3、4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於原案沒收不在減刑範圍之內,應照原判決執行,併此敘明。
二、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1項、第11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蘇義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宜柔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罪名│以盜拷電話號碼之│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非法販賣化學合成│││方式,盜用他人電│醉藥品罪│醉藥品罪│麻醉藥品罪│││信設備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年4月│├───────┼────────┼─────────┼─────────┼────────┤│所犯法條│電信法第56條第1│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麻醉藥品管理條例│││項│13條之1條第2項第4│13條之1條第2項第4│第13條之1條第2項││││款│款│第1款│├───────┼────────┼─────────┼─────────┼────────┤│犯罪日期│86年4月底至86年5│86年3月29日至86年5│86年1月15日│86年1月7日至86年│││月11日│月11日││1月14日│├───┬───┼────────┼─────────┼─────────┼────────┤│偵│機關│臺南地檢署│臺南地檢署│臺南地檢署│臺南地檢署││及├───┼────────┼─────────┼─────────┼────────┤│查│年│86│86│86│86││案├───┼────────┼─────────┼─────────┼────────┤│年│字│偵│偵│偵│偵││號├───┼────────┼─────────┼─────────┼────────┤│度│號│6786│9739│1419│14199│├───┼───┼────────┼─────────┼─────────┼────────┤││法院│臺南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年│86│86│86│86││最│案├─┼────────┼─────────┼─────────┼────────┤│││字│訴│易│上訴│上訴││後│號├─┼────────┼─────────┼─────────┼────────┤│││號│1264│3940│870│870││事├─┼─┼────────┼─────────┼─────────┼────────┤││判│年│86│86│86│86││實│決├─┼────────┼─────────┼─────────┼────────┤││日│月│9│10│7│7││審│期├─┼────────┼─────────┼─────────┼────────┤│││日│12│24│22│22│├───┼─┴─┼────────┼─────────┼─────────┼────────┤││法院│臺南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臺灣高等法院臺南││││││院│分院││├─┬─┼────────┼─────────┼─────────┼────────┤│││年│86│86│86│86│││案├─┼────────┼─────────┼─────────┼────────┤│確││字│訴│訴│訴│訴│││號├─┼────────┼─────────┼─────────┼────────┤│定││號│1264│1264│1264│1264││├─┼─┼────────┼─────────┼─────────┼────────┤│日│確│年│86│86│86│86│││定├─┼────────┼─────────┼─────────┼────────┤│期│日│月│10│10│10│10│││期├─┼────────┼─────────┼─────────┼────────┤│││日│16│16│16│16│├───┴─┴─┼────────┼─────────┼─────────┼────────┤│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不符合││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又15日│不減││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符合數罪併罰│符合數罪併罰│符合數罪併罰│符合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