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25號聲請人 廖美珍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江奇峰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書記官黃雅慧┌──────────────────────────────────────────────┐│支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22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暨負責人│││(新臺幣)│││├──┼─────────┼─────────┼──────┼──────┼──────┼──┤│001│原丞機械五金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南陽分│109年9月15日│14,400元│NYA0000000││││ 司鄭阿招 │行│││││├──┼─────────┼─────────┼──────┼──────┼──────┼──┤│002│原丞機械五金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南陽分│109年10月15│14,400元│NYA0000000││││司鄭阿招│行│日││││├──┼─────────┼─────────┼──────┼──────┼──────┼──┤│003│原丞機械五金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南陽分│109年11月15│14,400元│NYA0000000││││司鄭阿招│行│日││││├──┼─────────┼─────────┼──────┼──────┼──────┼──┤│004│原丞機械五金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南陽分│109年12月15│14,400元│NYA0000000││││司鄭阿招│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