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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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婚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二號
原告丁○○被告戊○○被告丙○○被告兼法定代理人乙○○
甲○○○右列被告等因本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四三四一號妨害婚姻案件,經原告提起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