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9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六五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二人彭紹瑾律師選任辯護人右列被告因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9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六五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二人彭紹瑾律師選任辯護人右列被告因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