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8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821號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在臺灣桃園監獄另案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王嘉斌 律師
廖于清 律師 林耀泉 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黃永定法官陳雪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育萍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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