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81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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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18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1818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旭閔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94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旭閔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旭閔因犯重利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
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此觀同法第51條第5款規定亦明。另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依法裁定之,不能因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至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72號裁定意旨參照)。再者,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是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要旨可參),均先予敘明。
三、經查,受刑人陳旭閔犯附表所示妨害自由、重利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確定,其中所犯如附表編號
1、2之罪,經該判決(即本院103年度易字第863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附表編號3至36之罪,則經該判決(即本院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並均諭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確定(各罪之犯罪時間、最後事實審法院、確定判決法院、案號、確定日期等節詳如附表所示),此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
2所示之罪,雖已於民國104年9月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亦有上揭前案紀錄表為參,然以前揭說明,此為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對於本案定應執行之刑並無影響。是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復依前開說明,就附表所示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2、所定之應執行刑加計附表編號3至36所定之應執行刑之總和(即6月+1年2月=1年8月),爰定本案受刑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並依刑法第41條第8項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青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
書記官蕭家玲【附表】受刑人陳旭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貨幣單位:新臺
幣)┌────────┬──────────┬──────────┬──────────┐│編號│1│2│3│├────────┼──────────┼──────────┼──────────┤│罪名│妨害自由│妨害自由│重利│├────────┼──────────┼──────────┼──────────┤││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1日│1日│├────────┼──────────┼──────────┼──────────┤│犯罪日期│101年9月24日│101年10月間某日│101年10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6181號│第26181號│第16035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易字第863號│103年度易字第863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事實審││││號││├────┼──────────┼──────────┼──────────┤││判決日期│104年6月12日│104年6月12日│104年8月19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易字第863號│103年度易字第863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號││判決├────┼──────────┼──────────┼──────────┤││判決│104年7月7日│104年7月7日│104年9月15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1至2之罪,經本院以103年度易字第863│編號3至36之罪,經本│││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院以104年度審易字第│││1,000元折算1日確定,於104年9月9日易科│140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罰金執行完畢。│期徒刑1年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確定。│└────────┴─────────────────────┴──────────┘┌────────┬──────────┬──────────┬──────────┐│編號│4│5│6│├────────┼──────────┼──────────┼──────────┤│罪名│重利│重利│重利│├────────┼──────────┼──────────┼──────────┤││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1│││1日│1日│日│├────────┼──────────┼──────────┼──────────┤│犯罪日期│101年12月5日│102年1月11日│102年2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確定日期││││├───┴────┼──────────┼──────────┼──────────┤││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編號│7│8│9│├────────┼──────────┼──────────┼──────────┤│罪名│重利│重利│重利│├────────┼──────────┼──────────┼──────────┤││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1,000元折算1│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日│1日│1日│├────────┼──────────┼──────────┼──────────┤│犯罪日期│101年10月15日│101年10月15日│101年11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編號│10│11│12│├────────┼──────────┼──────────┼──────────┤│罪名│重利│重利│重利│├────────┼──────────┼──────────┼──────────┤││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1日│1日│├────────┼──────────┼──────────┼──────────┤│犯罪日期│101年12月14日│101年12月20日│102年1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編號│13│14│15│├────────┼──────────┼──────────┼──────────┤│罪名│重利│重利│重利│├────────┼──────────┼──────────┼──────────┤││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1│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日│1日│├────────┼──────────┼──────────┼──────────┤│犯罪日期│101年12月3日│101年7月11日│101年8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編號│16│17│18│├────────┼──────────┼──────────┼──────────┤│罪名│重利│重利│重利│├────────┼──────────┼──────────┼──────────┤││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1│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日│1日│├────────┼──────────┼──────────┼──────────┤│犯罪日期│101年12月28日│101年7月30日│101年12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編號│19│20│21│├────────┼──────────┼──────────┼──────────┤│罪名│重利│重利│重利│├────────┼──────────┼──────────┼──────────┤││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1│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日│1日│├────────┼──────────┼──────────┼──────────┤│犯罪日期│101年12月25日│102年1月31日│101年11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編號│22│23│24│├────────┼──────────┼──────────┼──────────┤│罪名│重利│重利│重利│├────────┼──────────┼──────────┼──────────┤││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1日│1日│├────────┼──────────┼──────────┼──────────┤│犯罪日期│101年12月24日│102年1月4日│101年9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編號│25│26│27│├────────┼──────────┼──────────┼──────────┤│罪名│重利│重利│重利│├────────┼──────────┼──────────┼──────────┤││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1,000元折算1│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1日│日│├────────┼──────────┼──────────┼──────────┤│犯罪日期│101年11月5日│102年2月26日│101年10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備註│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編號│28│29│30│├────────┼──────────┼──────────┼──────────┤│罪名│重利│重利│重利│├────────┼──────────┼──────────┼──────────┤││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1│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日│1日│├────────┼──────────┼──────────┼──────────┤│犯罪日期│102年1月4日│101年7月27日│102年1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編號│31│32│33│├────────┼──────────┼──────────┼──────────┤│罪名│重利│重利│重利│├────────┼──────────┼──────────┼──────────┤││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1,000元折算1│罰金,以1,000元折算1│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日│日│├────────┼──────────┼──────────┼──────────┤│犯罪日期│101年7月12日│101年7月12日│101年8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編號│34│35│36│├────────┼──────────┼──────────┼──────────┤│罪名│重利│重利│重利│├────────┼──────────┼──────────┼──────────┤││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1日│1日│├────────┼──────────┼──────────┼──────────┤│犯罪日期│101年8月13日│101年8月20日│101年12月03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第16035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104年8月19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104年度審易字第1409││判決││號│號│號││├────┼──────────┼──────────┼──────────┤││判決│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104年9月15日│││確定日期││││├───┴────┼──────────┼──────────┼──────────┤│備註│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同編號3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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