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8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8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877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9年度聲沒字第5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色情猥褻漫畫壹本,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明知猥褻物品不得販賣,竟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四日某時許起,在臺南市○○路○○○號三樓之九住處內,利用電腦網際網路,以「wind-110」帳號,連結至PCHOME露天拍賣網站,以一本新臺幣(下同)八十元之代價,拍賣名為「地獄學園性徒會」,內容為描述多數男女性交、口交而無醫學性、藝術性及教育性之色情猥褻漫畫一本,供不特定人上網標買,嗣經警上網循線下標購買而查獲,並扣得上開色情猥褻漫畫一本。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被告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妨害風化罪嫌,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以九十八年度偵字第五七一七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惟上開扣案物品,為專科沒收之物,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宣告沒收之,爰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三項、第四十條第二項等規定,聲請將上開扣案物品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第二百五十三條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定有明文。次按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三項定有明文。又按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甲○○前因上開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於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以九十八年度偵字第五七一七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確定在案,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稽。而上開扣案之色情猥褻漫畫一本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已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陳在卷(詳警卷第一頁、第二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八年度偵字第五七一七號偵查卷第十一頁、第十二頁),並有扣押物品清單一紙附卷(詳前揭偵查卷第二頁)可稽,且上開色情猥褻漫畫書一本,係被告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罪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聲請人就前開扣押物品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三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0月22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陳金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書記官黃憶筑中華民國9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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