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8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857號聲請人 林敬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寰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施財健 、蔡智慧、 施慶鴻 、 施銘鴻 、 施逸鴻 、 黃榮宏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4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