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53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28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4月2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徐世禎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4月25日
書記官王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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