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家聲字第6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家聲字第6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聲字第648號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閱覽卷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許聲請人閱覽本院96年度繼字第748號拋棄繼承事件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慈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書記官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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