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3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33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11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各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2、3、4所示之罪,已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516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3月、如附表編號5、6所示之罪已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65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月、如附表編號7、8所示之罪已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89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月、如附表編號9、10所示之罪已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975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月,並經本院99年度上訴字第465號判決駁回上訴、如附表編號11、12所示之罪已經本院99年度上易字第64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月),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胡森田法官胡忠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8.7.13│98.3.9│98.3.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速偵│苗栗地檢98年度毒偵│苗栗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2700號│緝字第28號│緝字第28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豐簡字第584│98年度訴字第516號│98年度訴字第516號││實││號││││審├───────┼─────────┼─────────┼─────────┤││判決日期│98.8.27│99.1.19│99.1.19│├─┼───────┼─────────┼─────────┼─────────┤│確│法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豐簡字第584│98年度訴字第516號│98年度訴字第516號││決││號││││├───────┼─────────┼─────────┼─────────┤││判決確定日期│98.9.21│99.1.19│99.1.19│├─┴───────┼─────────┼─────────┼─────────┤│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緝│臺中地檢99年度執助│臺中地檢99年度執助│││字第2246號│字第396號(編號2、│字第396號(編號2、││││3、4定應執行刑1年3│3、4定應執行刑1年3││││月)│月)│└─────────┴─────────┴─────────┴─────────┘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3.16│98.6.26│98.6.26│├─────────┼─────────┼─────────┼─────────┤│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8年度毒偵│苗栗地檢98年度毒偵│苗栗地檢98年度毒偵│││緝字第28號│字第1046號│字第1046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516號│98年度訴字第665號│98年度訴字第665號││實├───────┼─────────┼─────────┼─────────┤│審│判決日期│99.1.19│99.1.29│99.1.29│├─┼───────┼─────────┼─────────┼─────────┤│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516號│98年度訴字第665號│98年度訴字第6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1.19│99.1.29│99.1.29│├─┴───────┼─────────┼─────────┼─────────┤│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助│臺中地檢99年度執助│臺中地檢99年度執助│││字第396號(編號2、│字第714號(編號5、│字第714號(編號5、│││3、4定應執行刑1年3│6定應執行刑9月)│6定應執行刑9月)│││月)│││└─────────┴─────────┴─────────┴─────────┘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8.18│98.8.18│98.7.1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第1566號│第1566號│字第392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890號│99年度易字第890號│99年度上訴字第465││實││││號││審├───────┼─────────┼─────────┼─────────┤││判決日期│99.4.30│99.4.30│99.6.2│├─┼───────┼─────────┼─────────┼─────────┤│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890號│99年度易字第890號│99年度上訴字第465││決││││號││├───────┼─────────┼─────────┼─────────┤││判決確定日期│99.5.24│99.5.24│99.6.2│├─┴───────┼─────────┼─────────┼─────────┤│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6627號(編號7、8│第6627號(編號7、8│第7666號(編號9、│││定應執行刑8月)│定應執行刑8月)│10定應執行刑8月)│└─────────┴─────────┴─────────┴─────────┘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7.18│98.7.4│98.8.1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字第3929號│第986號│第986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65│99年度上易字第640│99年度上易字第640││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9.6.2│99.6.24│99.6.24│├─┼───────┼─────────┼─────────┼─────────┤│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65│99年度上易字第640│99年度上易字第640││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9.6.18│99.6.24│99.6.24│├─┴───────┼─────────┼─────────┼─────────┤│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7666號(編號9、│第8309號(編號11、│第8309號(編號11、│││10定應執行刑8月)│12定應執行刑7月)│12定應執行刑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