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抗字第6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抗字第6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抗字第689號抗告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抗告人因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第一審裁定(99年度審聲字第426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理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所犯之附表編號l至3之罪,均為竊盜罪,此部分業據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下稱南投地院)98年度審易字第1898號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月確定;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4、5均係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南投地院以98年度審訴字第430號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而受刑人所犯之附表編號7、8之罪,係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經南投地院以98年度訴字第412號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確定;所犯如附表編號6係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據南投地院以98年度訴字第311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另編號9係犯竊盜罪,亦據南投地院以99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46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均有上開判決可佐。原審裁定將上開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裁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固符合法定自由裁量之外部性界限無訛。但其所裁量之刑期,顯已使被告如附表編號6、9所犯之罪及此部分經法院所量處之刑,均等同無執行之必要,難認與受刑人所犯各罪所侵害法益之總價值相當,殊違反健全法律感情,不能謂與裁量權應遵守之內部界限相契合,原審裁定所裁處之應執行刑不當,於法尚有未合,爰提起抗告,請求將原裁定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其宣告之多數有期徒刑,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刑之刑期,刑法第53條、第5l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定應執行刑之立法意旨,一方面為執行刑之便利,他方面亦為受刑人之利益而設(參最高法院84年度台非字第452號判決),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前者乃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則為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所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又關於內部界限之裁量,則應受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支配。所謂比例原則,指法院行使此項職權判斷時,須符合客觀上之適當性、相當性及必要性之價值要求,不得逾越,用以維護刑罰之均衡;而所謂平等原則,非指一律齊頭式之平等待遇,應從實質上加以客觀判斷,對相同之條件事實,始得為相同之處理,倘若條件事實有別,則應本乎正義理念,予以分別處置。是以法院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故定應執行刑之裁定,雖符合外部界限,但如衡之受刑人所犯數罪所侵害法益價值,顯有不相當之情形,即與裁量權應遵守之內部界限不相契合,自難謂適法(參最高法院87年度台抗字第129號、94年度台非字第21號裁判)。
三、查受刑人甲○○所犯之附表編號l至3之竊盜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1898號案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月確定,附表編號4、5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同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430號案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附表編號7、8之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經同法院98年度訴字第412號案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確定(以上各罪之定應執行刑加總已達2年9月),另附表編號6係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同法院98年度訴字第311號案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編號9係犯竊盜罪,經同法院99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46號案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原裁定就上開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9月,雖不違背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然確令如附表編號6、9所犯之罪及此部分經法院所量處之刑,均等同無執行之必要,依前揭說明,本件是否有逾裁量權應遵守之內部界限,饒有再研求之必要。抗告人提起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故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之處理,以昭折服,並符法制。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張惠立法官李秋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99年8月3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2月下旬某日│98.04.03.15時50分│98.3月下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南投地檢98年度│南投地檢98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898號│偵字第1898號│偵字第1898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審易字第158號│98年度審易字第158號│98年度審易字第158號││實├──────┼──────────┼──────────┼──────────┤│審│判決日期│98.09.22│98.09.22│98.09.22│├─┼──────┼──────────┼──────────┼──────────┤│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審易字第158號│98年度審易字第158號│98年度審易字第15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10.15│98.10.15│98.10.1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98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8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8年度執字第│││2691號│2691號│2691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一級)│(施用一級)│(施用一級)│├────────┼──────────┼──────────┼──────────┤│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8.03.28.16時許│98.04.29│98.06.13││││││├────────┼──────────┼──────────┼──────────┤│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毒│南投地檢98年度毒│南投地檢98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636號│偵字第636號│偵字第880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430號│98年度審訴字第430號│98年度訴字第311號││實├──────┼──────────┼──────────┼──────────┤│審│判決日期│98.09.30│98.09.30│98.12.10│├─┼──────┼──────────┼──────────┼──────────┤│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430號│98年度審訴字第430號│98年度訴字第31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11.16│98.11.16│98.12.2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98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8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第│││2971號│2971號│206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施用一級)│(施用二級)││├────────┼──────────┼──────────┼──────────┤│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09.03│98.09.03│98.08.22.14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毒│南投地檢98年度毒│南投地檢99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114號│偵字第1114號│偵字第647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412號│98年度訴字第412號│98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46號││實├──────┼──────────┼──────────┼──────────┤│審│判決日期│99.02.01│99.02.01│99.03.31│├─┼──────┼──────────┼──────────┼──────────┤│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412號│98年度訴字第412號│99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4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2.22│99.02.22│99.05.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第│││621號│621號│14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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