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朴小調字第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相 對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朴小調字第6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2月20日下午2時40分,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
易庭第一法庭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
        司 到
  訴訟代理人丁○○
  相 對 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法定代理人 乙○○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須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
  萬元。
二、前項金額已扣除相對人因本件車禍車輛所受損壞新台幣參萬
  元。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0  日
           書 記 官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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