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9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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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9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964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錦鈿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字第40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錦鈿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玖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錦鈿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又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3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裁定意旨參照)。從而,數罪併罰已定應執行刑所獲得減少刑期之利益,於更定應執行刑時,應不得任意剝奪而損及受刑人之利益。
三、經查,本案受刑人王錦鈿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以107年度訴字第373號、第340號、第421號、第439號判決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2至8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編號9至13部分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2至8所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附表編號9至13所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及附表編號1所示之有期徒刑7月之總和。茲聲請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至沒收部分,不在定應執行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宣告執行之,附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余珈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書記官楊淳詒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7年02月01日│107年01月27日│107年02月01日││││││├────────┼──────────┼──────────┼──────────┤│││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7年度毒偵│第1258號、第1979號、│第1258號、第1979號、││年度案號│字第652號│第2437號、第3296號、│第2437號、第3296號、││││第3716號│第3716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73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06月29日│107年06月29日│107年06月29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73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判決││││││├────┼──────────┼──────────┼──────────┤││判決│107年07月17日│107年07月27日│107年07月27日│││確定日期││││├───┴────┼──────────┼──────────┴──────────┤││嘉義地檢107年度執字│①嘉義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462號││備註│第3388號│②編號2至8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7月││││││├────────┼──────────┼──────────┼──────────┤││││││犯罪日期│106年12月28日│107年01月16日│107年01月17日││││││├────────┼──────────┼──────────┼──────────┤││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偵查(自訴)機關│第1258號、第1979號、│第1258號、第1979號、│第1258號、第1979號、││年度案號│第2437號、第3296號、│第2437號、第3296號、│第2437號、第3296號、│││第3716號│第3716號│第3716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06月29日│107年06月29日│107年06月29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判決││││││├────┼──────────┼──────────┼──────────┤││判決│107年07月27日│107年07月27日│107年07月27日│││確定日期││││├───┴────┼──────────┴──────────┴──────────┤││①嘉義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462號││備註│②編號2至8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1年9月│有期徒刑2年2月││││││├────────┼──────────┼──────────┼──────────┤││││││犯罪日期│107年01月17日│106年11月09日│106年11月02日起至│││││107年01月11日止│├────────┼──────────┼──────────┼──────────┤││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偵查(自訴)機關│第1258號、第1979號、│第1258號、第1979號、│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437號、第3296號、│第2437號、第3296號、│第4687號、第4081號、│││第3716號│第3716號│第4754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107年度訴字第421號、││事實審││││第439號││├────┼──────────┼──────────┼──────────┤││判決日期│107年06月29日│107年06月29日│107年07月31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107年度訴字第340號│107年度訴字第421號、││判決││││第439號││├────┼──────────┼──────────┼──────────┤││判決│107年07月27日│107年07月27日│107年08月24日│││確定日期││││├───┴────┼──────────┴──────────┼──────────┤││①嘉義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462號│①嘉義地檢107年度執││備註│②編號2至8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字第4084號││││②編號9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6年12月01日起至12│106年09月30日│106年12月06日│││月30日止│││├────────┼──────────┼──────────┼──────────┤││││││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4687號、第4081號、│第4687號、第4081號、│第4687號、第4081號、│││第4754號│第4754號│第4754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21號、│107年度訴字第421號、│107年度訴字第421號、││事實審││第439號│第439號│第439號││├────┼──────────┼──────────┼──────────┤││判決日期│107年07月31日│107年07月31日│107年07月31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21號、│107年度訴字第421號、│107年度訴字第421號、││判決││第439號│第439號│第439號││├────┼──────────┼──────────┼──────────┤││判決│107年08月24日│107年08月24日│107年08月24日│││確定日期││││├───┴────┼──────────┴──────────┴──────────┤││①嘉義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084號││備註│②編號9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3│(以下空白)││├────────┼──────────┼──────────┼──────────┤││││││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7年01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4687號、第4081號、│││││第4754號│││├───┬────┼──────────┼──────────┼──────────┤││││││││法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21號、││││事實審││第439號││││├────┼──────────┼──────────┼──────────┤││判決日期│107年07月31日│││├───┼────┼──────────┼──────────┼──────────┤││││││││法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21號、││││判決││第439號││││├────┼──────────┼──────────┼──────────┤││判決│107年08月24日│││││確定日期││││├───┴────┼──────────┼──────────┴──────────┤││①嘉義地檢107年度執│││備註│字第4084號││││②編號9至13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