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繼光

選任辯護人 馮馨儀 律師(法扶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王士郎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原訴字第10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廖建傑

法官章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威志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