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聲沒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單聲沒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聲沒字第88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柔妤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執聲沒字第2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賴柔妤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12601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1年,已於民國111年5月18日期滿。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為侵害商標權之物,爰依商標法第98條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次按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而商標法第98條係專科沒收之規定,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㈠被告賴柔妤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12601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於111年5月18日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憑。而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均係未經商標權人授權使用之仿冒商標商品,有109年3月6日鑑定意見書、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搜索及扣押物品照片共4張、蝦皮購物網頁之翻拍照片、109年8月27日鑑定意見書及任天堂公司商標註冊資料、蝦皮購物之申登人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全家便利商店訂單之寄件人資料等件在卷可憑,堪認如附表所示之物確為未經商標權人授權使用之仿冒商標商品,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無訛,依商標法第98條及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自得單獨宣告沒收,是聲請人聲請單獨沒收如附表所示之扣案物品,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至於前揭緩起訴處分書附表1商標「 瑪琍 MARIO」(商標註冊
/審定號:00000000號)部分,該商標已於106年8月1日廢止註冊而失效,此有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簿註冊公告事項、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廢止處分書查詢結果明細等件在卷可稽,是該商標之專用期限並非至115年10月15日,前揭緩起訴處分書認定如附表所示之扣案物亦有侵害「瑪琍MARIO」商標,應屬誤會,惟此並不影響本件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陳宏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維倫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商標商標註冊/審定號(專用期限)商標權人1仿冒MARIO等商標:任天堂遊戲機89件(3"LED大屏SUP迷你掌機64台、COOLSiRRAH孩酷寶24台、警方採證物3"LED大屏SUP迷你掌機1台)MARIO00000000(119年7月15日)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SUPERMARIOBROS.00000000(118年8月15日)SUPERMARIO00000000(113年3月31日)MARIOBROS.00000000(115年10月15日)DevilWorld00000000(114年11月15日)DONKEYKONG00000000(116年2月28日)ICECLIMBER00000000(111年10月31日)EXCITEBIKE00000000(118年7月3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