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消債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消債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消債更字第2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陳美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韋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書記官王政偉附表:
㈠說明聲請人目前是否仍於台亞石油公司工作,提出由雇主出具
之在職證明(應註明到職日)、最近1個月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薪資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㈡說明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之費用(含扶養費),
並「盡量」提出最近2個月之相關費用支出單據(如:交通費、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漁健保費、醫療費、稅賦開支)。請一一列出各支出項目每月費用為多少。
㈢說明聲請人與配偶 張源利 間就 張玉琪張宥瀅 之扶養費之分擔
情形?每月各實際支出之費用?並提出張玉琪、張宥瀅之102、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㈣說明聲請人及聲請人配偶、子女有無領取任何補助金(如:低
收入戶、房租補助、老人年金、兒少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如:領取補助之存摺轉帳封面暨內頁影本)。
㈤提出聲請人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
㈥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2年4月1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㈦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若有,
其名稱、種類?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又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資料。
㈧聲請人之更生償還計畫草案。
㈨提出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
㈩說明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4年7月15日止)財產變動狀況
(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聲請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說明聲請人每月支付母親 柯金莞 之扶養費若干?母親之子女人
數?聲請人每月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兄弟姊妹及父親)分擔扶養費之情形?提出聲請人之母親柯金莞之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