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重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四號
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苓雅分行?
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上捷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丙○○被告己○○
丁○○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許政賢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邱靜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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