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34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3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34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佩玉
張恭銘陳俊霖共同選任辯護人 柯志諄 律師
陳全正 律師 楊明勳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冠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佩樺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