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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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50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戊○○
丁○○被告丙○○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9月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茂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
書記官蘇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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