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繼字第1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繼字第1587號聲請人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永平 上列聲請人為被繼承人 張猷靂 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聲請人應向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查詢被繼承人張猷靂(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是否為列管榮民。
二、本件聯絡人:坤股書記官張妤瑄(聯絡電話0000-0000分機
5397)。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家事庭法官李宜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書記官張妤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