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小調字第137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陳志彥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371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1月21日下午4時7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民事調解室一(3樓)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鄭 瑋
  書記官 林芊蕙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陳志彥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葉美利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調解委員:葉美利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萬陸仟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二月五日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
  付壹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
  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林芊蕙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芊蕙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