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重家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重家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交付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家上字第6號上訴人 蔣淑貞
蔣淑芬 蔣漢章 蔣淑苗 蔣林 白娥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錦郎 律師被上訴人 蔣漢陞 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 律師
蕭道隆 律師上列一人複代理人 唐淑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7月12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99年度家訴字第3號)提起上訴,已於101年7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1年8月30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光秀
法官莊俊華法官李文賢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書記官尤乃玉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