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重家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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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重家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交付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家上字第6號上訴人 蔣淑貞
蔣淑芬 蔣漢章 蔣淑苗 蔣林 白娥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錦郎 律師被上訴人 蔣漢陞 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 律師
蕭道隆 律師上列一人複代理人 唐淑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7月12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99年度家訴字第3號)提起上訴,已於101年7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1年8月30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光秀
法官莊俊華法官李文賢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書記官尤乃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