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3850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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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85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9年度司促字第3850號債權人甲○○債務人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萬壹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99年度司促字第3850號│├─┬───────────┬───────────┬───────────┬───────────┤│編│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本票號碼││號││(新臺幣)│││├─┼───────────┼───────────┼───────────┼───────────┤│0│89年8月19日│10,000元│89年8月19日│CK029629││1│││││├─┼───────────┼───────────┼───────────┼───────────┤│0│89年9月13日│50,000元│89年9月13日│CK029631││2│││││├─┼───────────┼───────────┼───────────┼───────────┤│0│89年11月9日│20,000元│89年11月9日│CK029635││3│││││├─┼───────────┼───────────┼───────────┼───────────┤│0│89年12月4日│6,000元│89年12月4日│CK029636││4│││││├─┼───────────┼───────────┼───────────┼───────────┤│0│90年1月15日│15,000元│90年1月15日│CK0296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