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交易字第81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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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交易字第8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主文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被訴毀損部分不受理。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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