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29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上易字第129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9年度上易字第1296號上訴人即被告 蔣東佑 選任辯護人 陳秉榤 律師
王琮鈞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
713號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001號、第1519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撤銷。
丙○○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事實
一、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加重竊盜犯意,於民國10
7年12月24日17時許起至108年1月28日2時21分許止,接續3次至甲○○栽培經營位在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之佐芳火鶴花農場網室,利用踰越該網室外圍具有防閑功能之固著黑網、不詳方式破壞網室大門附掛密碼鎖之方式進入該網室,徒手竊取甲○○負責管領種植植物,上開3次合計竊得日本進口草莓3盆、多肉植物盆栽447盆(均已扣案)及如附表一所示多肉植物(未扣案),得手後旋即離去。嗣經甲○○發覺報警處理,由警方循線於108年1月29日在丙○○位於臺中市○○區○村路○○○巷○○○號住處庭院,扣得上開日本進口草莓、多肉植物盆栽(均已發還甲○○),因而查悉上情。
二、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加重竊盜犯意,於108年
5月10日18時許起至同年5月18日13時止,接續2次至丁○○栽培經營位在臺中市○○區○村路○○○巷○○○號旁之溫室,利用踰越具有防閑功能之鐵絲網圍籬及溫室外紗網而進入該溫室方式,徒手竊取丁○○管領種植植物,上開2次合計竊得仙人掌類植物43顆、天章類植物82株、龍舌蘭類植物35株、景天類植物97株、百合類植物925株(均已扣案)及如附表二、三所示多肉植物(未扣案)得手。嗣經丁○○發覺報警處理,由警循線於108年5月26日在丙○○上址住處庭院,扣得前述已扣案植物共1,182株(均已發還丁○○),因而查悉上情。
三、案經甲○○、丁○○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之說明: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卷內所有卷證資料(包含人證、物證、書證),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與本案事實亦有自然之關連性,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丙○○(以下稱被告)及辯護人於準備程序迄至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均不爭執該等卷證之證據能力或曾提出關於證據能力之聲明異議,且卷內之傳聞書證,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之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或其他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本院認引為證據為適當,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之5等規定,下述認定事實所引用之證據方法均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固坦承於108年1月28日踰越黑網進入甲○○所經營網室、108年5月18日踰越鐵絲網圍籬及溫室外圍紗網進入丁○○所經營溫室竊盜植物等事實,然否認有何其他竊盜犯行,辯稱其各僅有一次進入甲○○、丁○○所經營網室竊盜行為等語。
二、經查:㈠上開犯罪事實,業經被告坦認「關於甲○○的部分,108年
1月28日竊盜我是認罪,…而丁○○部分,我只承認108年
5月18日凌晨的竊盜」等語在卷,並經證人甲○○證稱「(問:你一共被竊幾次?請你說明發現日期、地點?)共3次,第一次於107年12月25日9時、第二次108年1月26日13時、第三次於108年1月28日11時,地點均在臺中市○○區○○段○○○○○○○號佐方火鶴花農場」、「(問:你之前陳述在107年12月25日、108年1月26日、108年1月28日有發現遭竊各一次?)是」、「(問:108年1月28日竊嫌如何進入現場?)他是從網室後方把黑網掀開鑽進來,黑網是用S線固定住,黑網的功能是遮陽,也有防制他人擅自進入的功能」、「第二次是破壞我的網室的門鎖進入,門是鍍鋅亞管,鎖是附掛在門環的密碼鎖,密碼鎖遭破壞」等語,證人丁○○指訴稱:其於108年5月11日上午10時30分至溫室預備工作之際,發現後方溫室內有多肉植物遭拔起竊取情狀,又於108年5月18日13時發現前方溫室也有多肉植物遭竊取,其確定前方溫室之植物於同年月14日18時下班前還在,行竊者均係利用掀起紗網方式進入溫室,其嗣後路過被告住處時,發現該庭院內置放許多其種植而失竊植物,因為盆栽上有名牌與其手寫牌子,故其一眼即能辨認等語明確,暨有被告行竊時遭攝錄之監視器翻拍照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被告行竊時所穿拖鞋與查獲時所穿拖鞋之比對照片、路口監視器翻拍照片、查獲現場照片、告訴人甲○○、丁○○所提遭竊植物清冊及照片在卷可稽,而可認定。
㈡又告訴人甲○○指稱扣案日本草莓3盆係屬其妻子種植之非
賣品,是於107年12月25日發現遭竊,另查獲現場採證照片編號21所示木棧板放置扣案盆栽中,其中右上角之盆栽係因價格較貴且盆子較高又特別,故其有印象係於108年1月26日發現遭竊等語;而告訴人丁○○將扣案植物、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30所示友人寄放植物明確標註係第一次、第二次遭竊,且如附表三編號1至30所示植物均價值不斐。爰審酌告訴人2人均係溫室之經營者,並以栽培植物為業,負責照顧、栽培溫室內植物,當就溫室內之各類植物相當熟悉,亦瞭解植物如何分類擺放,且就較特殊或高價植物印象自當特別深刻,則於每日巡視、照料植物之時,立即發覺特殊或價格較高之植物有失竊情形,核與常理相符,是其等指述於上開時間,遭被告接續竊盜植物得逞等語,應可採信,被告辯稱僅各一次分別進入告訴人2人所經營溫室竊盜等語,應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參、論罪之說明:
一、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21條第1項之竊盜罪,業於108年5月29日修正,並於同年月31日施行,將修正前「犯竊盜罪」修改為「犯前條第1項、第2項之罪」,且就法定刑部分,由修正前「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修改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是本案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321條第1項規定論處。
二、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所稱其他安全設備,係指門窗、牆垣以外與門窗牆垣同其性質,依社會通常觀念足以認為防盜之設備而言,如門鎖等,而果農所設置之鐵絲圍籬,目的除宣示對果園之主權範圍外,亦在防止第三人進入竊盜,自該當本款之安全設備。查告訴人甲○○陳稱:系爭網室周圍是鐵皮、黑網,門上有附掛密碼鎖,黑網用S線固定住,除了遮陽外,也有防制他人擅闖之功能等語,可認該附掛之門鎖、黑網具有防閑功能,核屬安全設備;告訴人丁○○之溫室所設置鐵絲網圍籬及溫室外紗網,區隔溫室內外空間且可防止他人任意進入一情,有採證照片在卷可參,足認該鐵絲網圍籬及溫室外紗網具有防盜功能,亦屬於安全設備。是核被告所為,均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之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
三、被告分數次進入告訴人2人溫室竊盜得手,時間緊接,地點相同,均僅侵害同一被害人之財產法益,應認均係基於單一犯意先後而為,應各論以接續犯之一罪。起訴書認應各論以數罪,容有誤會。被告所犯上開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四、原審審理後認被告犯行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然被告雖分3次、2次分別進入告訴人2人溫室竊盜得手,但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原審論以數罪,難認妥適。被告上訴意旨雖稱:被告僅分別於108年1月28日、5月18日竊取告訴人2人栽種之植物得手,別無在其他時間為竊盜行為,亦無以破壞告訴人甲○○網室門鎖之情事;另告訴人丁○○網室之紗網係為阻隔外界陽光、灰塵、蟲害,非屬防盜設備等語。但查:告訴人2人就其等溫室所栽種之植物於上述期間遭被告以破壞門鎖、踰越具有防閑功能之固著黑網等方式,多次侵入竊盜一節,均已指述明確在卷,且參以被告竊盜得手之植物品項、數量眾多,衡情當非一次即可得手。又告訴人丁○○之網室分別設有固定之鐵絲網圍籬及紗網,此有現場照片在卷可稽,上開裝置除遮陽、防蟲外,亦有防止第三人進入竊盜之功能,自屬安全設備無疑,是被告上訴核無理由,惟原審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已屬無可維持,自仍應由本院予以撤銷,另為適法判決。
五、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恣意竊取他人用心栽培之植物,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並造成告訴人甲○○、丁○○財產經濟損失甚鉅,犯罪所生危害非輕;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雖與告訴人2人達成調解,但均是採行分期給付方式支付和解金額,無法立即彌補告訴人所受鉅額損失,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兼衡其自陳高職畢業、務農、未婚、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並衡酌被告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附表一、二、三所示植物,係被告犯本案竊盜罪所得之物,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肆、不另為無罪諭知: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於108年1月28日2時21分許,踰越甲○○上開網室外圍具有防閑功能之固著黑網而進入網室內,徒手竊取如附表四所示財物得手,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涉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加重竊盜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此部分所為涉犯加重竊盜罪嫌,無非係以告訴人甲○○於檢察事務官調查中陳述明確,且有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路口監視器翻拍照片、現場採證照片、甲○○提出遭竊植物清冊在卷可佐,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有此部分之加重竊盜犯行,辯稱:其未竊取如附表四所示財物等語。經查,告訴人甲○○雖於檢察事務官調查時指訴:如附表四所示財物係其於第三次發現遭竊後不見之物等語,惟被告為警扣得之物均為多肉植物,且數量甚多等情,有現場採證照片在卷可佐,且被告於原審審理時供稱:知道多肉植物有價值,故決定偷竊多肉植物等語,足徵被告行竊目標為多肉植物。另觀諸卷內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僅能看出被告鎖定多肉植物為目標,並觀察、挑選系爭網室內多肉植物,尚難憑此逕認被告亦有竊取如附表四所示財物。
四、綜上,檢察官所為舉證,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此外,本院依卷內現存全部證據資料,復查無其他證據證足資認定被告確有檢察官起訴之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犯行,揆諸前開說明,此部分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此部分若成罪,與前揭經本院論罪科刑之加重竊盜部分有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
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陳信郎提起公訴,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唐光義
法官許冰芬法官鍾貴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何佳錡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附表一:(價值:新臺幣)│├──┬─────────┬────┬───┬──────┤│編號│植株名稱│單價│數量│總價(元)│├──┼─────────┼────┼───┼──────┤│1│綠福來│100│20│2,000│├──┼─────────┼────┼───┼──────┤│2│紅大內玉│300│20│6,000│├──┼─────────┼────┼───┼──────┤│3│菊晃玉│400│20│8,000│├──┼─────────┼────┼───┼──────┤│4│V斑 超兜 │1,200│2│2,400│├──┼─────────┼────┼───┼──────┤│5│超兜│800│1│800│├──┼─────────┼────┼───┼──────┤│6│初鷹│2,500│1│2,500│├──┼─────────┼────┼───┼──────┤│7│金子玉露│300│10│3,000│├──┼─────────┼────┼───┼──────┤│8│白鯨│1,500│1│1,500│├──┼─────────┼────┼───┼──────┤│9│玉扇│300│5│1,500│├──┼─────────┼────┼───┼──────┤│10│煙花錦│500│1│500│├──┼─────────┼────┼───┼──────┤│11│京鹿之子錦│2,000│1│2,000│├──┼─────────┼────┼───┼──────┤│12│棉花糖│1,500│1│1,500│├──┼─────────┼────┼───┼──────┤│13│粉紅莎薇娜縞斑│800│1│800│├──┼─────────┼────┼───┼──────┤│14│大棵綠紫勳玉│500│3│1,500│├──┼─────────┼────┼───┼──────┤│15│小辣椒天章│800│4│3,200│├──┼─────────┼────┼───┼──────┤│16│粉紅喇叭│500│5│2,500│├──┼─────────┼────┼───┼──────┤│17│宇玉殿天章│500│3│1,500│├──┼─────────┼────┼───┼──────┤│18│布風球(特殊產地)│1,200│4│4,800│├──┼─────────┼────┼───┼──────┤│19│白皮月界*黑皮月界│3,000│3│9,000│├──┼─────────┼────┼───┼──────┤│20│毛葉彈簧草│800│3│2,400│├──┼─────────┼────┼───┼──────┤│21│寬葉彈簧草│600│3│1,800│├──┼─────────┼────┼───┼──────┤│22│海豹天章│250│5│1,250│├──┼─────────┼────┼───┼──────┤│23│黃昏│3,500│1│3,500│├──┼─────────┼────┼───┼──────┤│24│波西米亞狂想曲│3,500│1│3,500│├──┼─────────┼────┼───┼──────┤│25│ 馬貝拉 │500│1│500│├──┼─────────┼────┼───┼──────┤│26│銀上紅│2,000│1│2,000│├──┼─────────┼────┼───┼──────┤│27│ 梅杜莎 │3,000│1│3,000│├──┼─────────┼────┼───┼──────┤│28│雷神黃中斑│2,500│1│2,500│├──┼─────────┼────┼───┼──────┤│29│勾魂使者│1,500│1│1,500│├──┼─────────┼────┼───┼──────┤│30│日本婚紗│3,000│1│3,000│├──┼─────────┼────┼───┼──────┤│31│布紋球│600│5│3,000│├──┼─────────┼────┼───┼──────┤│32│撒哈拉的夜空│5,000│1│5,000│├──┼─────────┼────┼───┼──────┤│33│浪人│3,500│1│3,500│├──┼─────────┼────┼───┼──────┤│34│天使羽翼│3,500│1│3,500│├──┼─────────┼────┼───┼──────┤│35│ 梅麗達 │5,000│1│5,000│├──┼─────────┼────┼───┼──────┤│36│ 黑嘉麗 │5,000│1│5,000│├──┼─────────┼────┼───┼──────┤│37│夕霞│3,500│1│3,500│├──┼─────────┼────┼───┼──────┤│38│萬惡│3,500│1│3,500│├──┼─────────┼────┼───┼──────┤│39│雀斑少女│1,500│1│1,500│├──┼─────────┼────┼───┼──────┤│40│苦瓜天章│500│5│2,500│├──┼─────────┼────┼───┼──────┤│41│石頭玉│60│50│3,000│├──┼─────────┼────┼───┼──────┤│42│青銅男孩│2,500│1│2,500│├──┼─────────┼────┼───┼──────┤│43│巧克力捲│3,000│1│3,000│├──┼─────────┼────┼───┼──────┤│44│女王花笠石化錦│2,000│1│2,000│├──┼─────────┼────┼───┼──────┤│45│柱狀布紋球│300│2│600│├──┼─────────┼────┼───┼──────┤│46│台灣仙人掌│40│10│400│├──┼─────────┼────┼───┼──────┤│47│龜甲琉璃兜│500│3│1,500│├──┼─────────┼────┼───┼──────┤│48│龜甲琉璃兜錦│1,500│1│1,500│├──┼─────────┼────┼───┼──────┤│49│琉璃兜錦│1,200│3│3,600│├──┼─────────┼────┼───┼──────┤│50│緋牡丹錦│600│4│2,400│├──┼─────────┼────┼───┼──────┤│51│粉色緋牡丹錦│500│3│1,500│├──┼─────────┼────┼───┼──────┤│52│日輪玉│50│150│7,500│├──┼─────────┼────┼───┼──────┤│53│草莓-紅顏(日本進│300│3│900│││口品種)││││├──┼─────────┴────┴───┴──────┤│總計│146,350元│└──┴─────────────────────────┘┌────────────────────────────┐│附表二:(金額:新臺幣)│├───┬─────────┬───┬────┬─────┤│編號│植株名稱│數量│單價│總價(元)│├───┼─────────┼───┼────┼─────┤│1│ 安珍 群生│10│3,500│35,000│├───┼─────────┼───┼────┼─────┤│2│天使之淚│3│6,000│18,000│├───┼─────────┼───┼────┼─────┤│3│玉蝶錦│5│3,000│15,000│├───┼─────────┼───┼────┼─────┤│4│萼葉仙人掌(實生非│5│10,000│50,000│││嫁接)││││├───┼─────────┼───┼────┼─────┤│5│士童│2│700│1,400│├───┼─────────┼───┼────┼─────┤│6│圓葉龜甲龍│2│4,000│8,000│├───┼─────────┼───┼────┼─────┤│7│狂刺仙人掌│1│3,000│3,000│├───┼─────────┼───┼────┼─────┤│8│大型寬葉彈簧草│3│2,500│7,500│├───┼─────────┼───┼────┼─────┤│9│龜甲│1│7,400│7,400│├───┼─────────┼───┼────┼─────┤│10│ 玄武帝 │2│28,000│56,000│├───┼─────────┼───┼────┼─────┤│11│北齋錦│1│38,000│38,000│├───┼─────────┼───┼────┼─────┤│12│馬卡龍天章│1│25,000│25,000│├───┼─────────┼───┼────┼─────┤│13│暗黑面天章│10│6,000│60,000│├───┼─────────┼───┼────┼─────┤│14│辣椒天章│5│700│3,500│├───┼─────────┼───┼────┼─────┤│15│赤花花籠(大)│1│10,000│10,000│├───┼─────────┼───┼────┼─────┤│16│Renny萬象‘壽’│1│168,000│168,000│├───┼─────────┼───┼────┼─────┤│17│花井 萬象苗 │3│6,000│18,000│├───┼─────────┼───┼────┼─────┤│18│馬金天章│5│7,000│35,000│├───┼─────────┼───┼────┼─────┤│19│大型紫萬象│1│100,000│100,000│├───┼─────────┼───┼────┼─────┤│20│歌舞伎* 姬葵 │1│12,000│12,000│├───┼─────────┼───┼────┼─────┤│21│銀帶橋*娜塔麗│1│18,000│18,000│├───┼─────────┼───┼────┼─────┤│22│PP萬象交種錦*雪國│1│20,000│20,000│├───┼─────────┼───┼────┼─────┤│23│Nishi玉露錦│1│18,000│18,000│├───┼─────────┼───┼────┼─────┤│24│白線イナズマ萬象│1│60,000│60,000│├───┼─────────┼───┼────┼─────┤│25│夜想之森*水晶 康平 │1│20,000│20,000│├───┼─────────┼───┼────┼─────┤│26│萬象錦│1│38,000│38,000│├───┼─────────┼───┼────┼─────┤│27│白斑萬象錦│1│70,000│70,000│├───┼─────────┼───┼────┼─────┤│28│Palepeace琥珀斑│1│12,000│12,000│├───┼─────────┼───┼────┼─────┤│29│白Pictahyb.│1│6,000│6,000│├───┼─────────┼───┼────┼─────┤│30│Pygmaeahyb.var.│1│28,000│28,000│├───┼─────────┼───┼────┼─────┤│31│毛玉露錦│1│18,000│18,000│├───┼─────────┼───┼────┼─────┤│32│舟橋實生萬象│5│8,000│40,000│├───┼─────────┼───┼────┼─────┤│33│熱帶夜│1│5,000│5,000│├───┼─────────┼───┼────┼─────┤│34│氣泡窗康平│1│3,800│3,800│├───┼─────────┼───┼────┼─────┤│35│天之泉│2│3,200│6,400│├───┼─────────┼───┼────┼─────┤│36│MarxRed│1│35,000│35,000│├───┼─────────┼───┼────┼─────┤│37│Silvercloud│1│7,400│7,400│├───┼─────────┼───┼────┼─────┤│38│廣重錦│1│38,000│38,000│├───┼─────────┼───┼────┼─────┤│39│Silverleather│1│7,400│7,400│├───┼─────────┼───┼────┼─────┤│40│Zenith│1│72,000│72,000│├───┼─────────┼───┼────┼─────┤│41│月光│1│3,600│3,600│├───┼─────────┼───┼────┼─────┤│42│新綠山│2│2,800│5,600│├───┼─────────┼───┼────┼─────┤│43│BlackdevilB│1│3,920│3,920│├───┼─────────┼───┼────┼─────┤│44│Sweetcandy微錦│1│12,000│12,000│├───┼─────────┼───┼────┼─────┤│45│美豔A│1│15,800│15,800│├───┼─────────┼───┼────┼─────┤│46│Tigervar│5│8,000│40,000│├───┼─────────┴───┴────┴─────┤│總計│1,274,720元│└───┴────────────────────────┤
│┌────────────────────────────┤│附表三:(金額:新臺幣)│├───┬──────────┬──────┬──────┤│編號│植株名稱│價格(元)│備註│├───┼──────────┼──────┼──────┤│1│circleoflife│60,000││├───┼──────────┼──────┤││2│鏡球錦│20,000││├───┼──────────┼──────┤││3│soulcrown│8,000││├───┼──────────┼──────┤││4│光環│8,000││├───┼──────────┼──────┤││5│kelly│18,000││├───┼──────────┼──────┤││6│brownsugar│4,800││├───┼──────────┼──────┤││7│鏡球錦(大)│45,000││├───┼──────────┼──────┤││8│鏡球錦(美斑)│20,000││├───┼──────────┼──────┤││9│老虎錦糊斑│8,000││├───┼──────────┼──────┤││10│實生交配錦│20,000││├───┼──────────┼──────┤││11│綠姬錦│12,000││├───┼──────────┼──────┤││12│玉露錦│12,000││├───┼──────────┼──────┤││13│sweetcandy│20,000││├───┼──────────┼──────┤││14│白寡婦│32,000││├───┼──────────┼──────┤││15│黑蝶龍錦│45,000││├───┼──────────┼──────┤││16│高文皮│8,000││├───┼──────────┼──────┤││17│白斑玉扇錦│35,000││├───┼──────────┼──────┤││18│克雷克大交種錦│20,000││├───┼──────────┼──────┤││19│實方一雄金賞玉扇錦│65,000││├───┼──────────┼──────┤││20│綠姬錦(母本)│16,000││├───┼──────────┼──────┤││21│老虎皮錦│20,000││├───┼──────────┼──────┤││22│花葵│14,000││├───┼──────────┼──────┤││23│交種錦(美糊斑)│45,000││├───┼──────────┼──────┤││24│fairlady│4,500││├───┼──────────┼──────┤││25│loveheart(愛心)│12,000││├───┼──────────┼──────┤││26│三色萬象│18,000││├───┼──────────┼──────┤││27│裏般若│8,000││├───┼──────────┼──────┤││28│GreenWoody│6,000││├───┼──────────┼──────┤││29│大久保實生翠貝錦│36,000││├───┼──────────┼──────┤││30│大久保 潘朵拉錦 │120,000││├───┼──────────┼──────┼──────┤│31│皇妃 和之宮 │8,000││││││││││││││││││││││││││││││││││││││││││││││││││││├───┼──────────┴──────┴──────┤│總計│768,300元│└───┴────────────────────────┘┌────────────────────────────┐│附表四:│├───┬─────────┬────┬───┬─────┤│編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小計│├───┼─────────┼────┼───┼─────┤│1│現金(新臺幣)│5,000│1│5,000│├───┼─────────┼────┼───┼─────┤│2│ToryBurch包│8,000│2│16,000│├───┼─────────┼────┼───┼─────┤│3│小朋友書籍- 巧虎 (│8,400│1│8,400│││一套18期)││││├───┼─────────┼────┼───┼─────┤│4│頭燈│1,200│1│1,200│├───┼─────────┼────┼───┼─────┤│5│發票│-│300張│-│├───┼─────────┼────┼───┼─────┤│6│ 雷朋 光學眼鏡│5,600│2│11,200│├───┼─────────┼────┼───┼─────┤│7│Chloe太陽眼鏡│12,000│1│12,000│├───┼─────────┼────┼───┼─────┤│8│日本 藤井太郎 光學眼│2,000│3│6,000│││鏡││││├───┼─────────┼────┼───┼─────┤│9│EdHardy墨鏡│1,500│2│3,000│├───┼─────────┼────┼───┼─────┤│10│RoyalPrincess墨鏡│1,000│3│3,000│├───┼─────────┼────┼───┼─────┤│11│Seiko機械錶│16,000│1│16,000│├───┼─────────┼────┼───┼─────┤│12│Balmer手錶│16,000│1│16,000│├───┼─────────┼────┼───┼─────┤│13│Armani手錶│10,000│2│20,000│├───┼─────────┼────┼───┼─────┤│14│Maserati機械錶│28,000│1│28,000│├───┼─────────┼────┼───┼─────┤│15│LED燈管│70│4│280│├───┼─────────┼────┼───┼─────┤│16│植床板│330│5│1,650│├───┼─────────┼────┼───┼─────┤│17│鎖頭│200│1│200│├───┼─────────┼────┼───┼─────┤│18│塑膠花籃│63│8│504│├───┼─────────┴────┴───┴─────┤│總計│148,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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