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27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淑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金良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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