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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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四五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檢察官聲請併案,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