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69號原告 胡晚萍 被告 李隆欽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06年度易字第1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志雄
法官陳正偉法官姜麗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美文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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