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86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186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簡字第1867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鵬宇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786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王鵬宇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王鵬宇明知愷他命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列為第三級毒品,依法不得無故持有,竟仍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犯意,於民國110年3月31日2時許,在位於高雄市○○區○○○路000號之「大帝國舞廳」內,以新臺幣14萬元向真實姓名及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購入如附表所示純質淨重共約73.541公克之愷他命欲供己施用,而非法持有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嗣王鵬宇因行車違規,於110年4月2日20時50分許在臺南市永康區永安路與永安一街口為警攔查,經警發覺其有毒品裁罰紀錄而得其同意搜索,當場查扣愷他命研磨盤(K盤)2個及附表所示之愷他命,乃查悉上情。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前開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足資證明:㈠被告王鵬宇於警詢、偵查中之自白。
㈡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
㈢查獲現場及扣案物品照片。
㈣110年5月3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8175號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
㈤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愷他命。
三、按愷他命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列為第三級毒品,禁止非法持有,且持有第三級毒品達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已屬應受刑罰之行為;本件被告持有如附表所示純質淨重共約
73.541公克之愷他命,核其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罪。爰審酌被告明知愷他命等毒品為我國嚴厲查禁之物,竟未經許可無故持有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愷他命,顯見其漠視法紀,亦無視政府禁制毒品之政策及決心,實屬不該,其所為更易滋生其他犯罪,對社會治安具潛在危險性,影響整體社會秩序,惟念被告自始坦承犯行不諱,兼衡被告持有愷他命之純度非低、數量甚多但持有時間尚短,暨被告之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沒收部分:㈠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確均檢出愷他命成分,其
數量及檢驗前、後之重量等項均詳如附表所示,有前引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附卷可考(偵查卷第41頁);而愷他命等第三級毒品雖無沒收銷燬之特別規定,但愷他命業經禁止非法持有,當屬違禁物,且被告持有扣案愷他命之行為已構成犯罪,自應回歸刑法之適用,就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愷他命均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扣案如附表所示愷他命之包裝袋2只,則係供包裹愷他命之結晶所用,縱於檢測時將愷他命取出,勢仍有微量愷他命沾附其上無法析離,亦應依上開規定一併諭知沒收。
㈡至鑑驗後已消耗之愷他命,因現已不存,無從沒收;另扣案
愷他命研磨盤(K盤)2個與被告上開持有愷他命之行為尚無直接關聯,亦無由於本判決宣告沒收,均附此敘明。㈡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蔡盈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耿慧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附錄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物品名稱數量說明愷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愷他命檢驗後淨重91.558公克)。㈠白色結晶。㈡愷他命檢驗前淨重91.576公克,純度約79.78%,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73.059公克。㈢愷他命檢驗後淨重91.558公克。愷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愷他命檢驗後淨重0.528公克)。㈠白色結晶。㈡愷他命檢驗前淨重0.546公克,純度約88.28%,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0.482公克。㈢愷他命檢驗後淨重0.528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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