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98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張永宏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灥嵓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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