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496號聲請人 林腰 上列聲請人林腰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股票掛失通知書(函)正本。
二、請釋明請求之股數為何?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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