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8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上訴字第8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訴字第815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謝英吉 律師
郭隆偉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18法庭,由受命法官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張靜琪法官吳進發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柯孟伶中華民國9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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