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5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聲字第25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59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蘇雅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12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蘇雅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蘇雅惠因犯附表所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11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確定(附表編號4至5之罪,主刑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月確定)。
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檢察官聲請書關於附表犯罪日期欄及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欄漏載部分,併予補充如附表所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李錦樑
法官朱瑞娟法官張惠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珮茹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受刑人蘇雅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一級毒品)│(施用一級毒品)│(幫助施用一級毒│(施用一級毒品)│(施用二級毒品)│││││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3月3日│99年5月21日│96年11月26日│98.9.27為警採尿│98.9.27為警採尿││││││前回溯26小時之某│前回溯96小時之某││││││時│時│├────────┼────────┼────────┼────────┼────────┼────────┤│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99年度毒│板橋地檢99年度毒│板橋地檢98年度偵│臺北地檢98年度毒│臺北地檢98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4452號│偵字第4479號│緝字第2551號│偵字第2838號│偵字第2838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44│99年度訴字第2460│98年度簡字第9527│98年度訴字第2086│98年度訴字第2086││實││號│號│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9年8月5日│99年8月31日│99年10月25日│99年7月9日│99年7月9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144│99年度訴字第2460│98年度簡字第9527│98年度訴字第2086│98年度訴字第2086││決││號│號│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9年9月6日│99年10月7日│99年11月15日│99年8月9日│99年8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是│是││之案件││││││├────────┼────────┼────────┼────────┼────────┼────────┤│備註│板橋地檢99年度執│板橋地檢99年度執│板橋地檢99年度執│板橋地檢100年度│板橋地檢100年度│││字第12522號│字第13919號│字第15827號│執助字第287號│執助字第287號│││││├────────┴────────┤│││││編號4至5曾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8年││││││度訴字第208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受刑人蘇雅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6│7│8│9│10│1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一級毒品)│(販賣一級毒品)│(販賣一級毒品未│(販賣二級毒品)│(販賣二級毒品)│(販賣二級毒品)│││「阿志」│ 高嘉呈 │遂)「小奶」│ 鄒聲國胡雅慧 之友人│ 高舜忠 │├────────┼────────┼────────┼────────┼────────┼────────┼────────┤│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6年7月17日9時1│96年7月20日12時4│96年7月18日3時47│96年7月18日2時8│96年8月12日16時3│96年7月18日4時51│││分許│分許│分許│分許│1分許│分許│├────────┼────────┼────────┼────────┼────────┼────────┼────────┤│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96年度偵│板橋地檢96年度偵│板橋地檢96年度偵│板橋地檢96年度偵│板橋地檢96年度偵│板橋地檢96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6731號、97│字第26731號、97│字第26731號、97│字第26731號、97│字第26731號、97│字第26731號、97│││年度蒞追字第6號│年度蒞追字第6號│年度蒞追字第6號│年度蒞追字第6號│年度蒞追字第6號│年度蒞追字第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更㈠字第││實││2042號│2042號│2042號│2042號│2042號│584號││審├──────┼────────┼────────┼────────┼────────┼────────┼────────┤││判決日期│98年8月4日│98年8月4日│98年8月4日│98年8月4日│98年8月4日│100年3月23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定│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上更㈠字第││││7876號│7876號│7876號│7876號│7876號│584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12月16日│99年12月16日│99年12月16日│99年12月16日│99年12月16日│100年4月18日│├─┴──────┼────────┼────────┼────────┼────────┼────────┼────────┤│得否易科罰金案件│否│否│否│否│否│否│├────────┼────────┼────────┼────────┼────────┼────────┼────────┤│備註│板橋地檢100年度│板橋地檢100年度│板橋地檢100年度│板橋地檢100年度│板橋地檢100年度│板橋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18號│執字第218號│執字第218號│執字第218號│執字第218號│執字第45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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