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56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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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2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2565號原告 廖晏凰 訴訟代理人 聶瑞瑩 律師
高肇成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誼卡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慧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書記官黃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