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3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337號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
民事庭法官康弼周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
書記官莊福來┌───────────────────────────────────────────────────┐│股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33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三越紡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NZ0000000000││1│1000││├──┼───────────────┼──────────────┼────┼───┼────┼───┤│002│三越紡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NZ0000000000││1│1000││├──┼───────────────┼──────────────┼────┼───┼────┼───┤│003│三越紡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NZ0000000000││1│1000││├──┼───────────────┼──────────────┼────┼───┼────┼───┤│004│三越紡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NZ0000000000││1│1000││├──┼───────────────┼──────────────┼────┼───┼────┼───┤│005│三越紡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NZ0000000000││1│1000││├──┼───────────────┼──────────────┼────┼───┼────┼───┤│006│三越紡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NZ0000000000││1│200││├──┼───────────────┼──────────────┼────┼───┼────┼───┤│007│三越紡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NZ000000000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