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上易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7年度上易字第230號上訴人台中商業銀行大肚分行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上訴人甲○○上開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97年9月17日上午11時0分在本院第3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吳火川
法官饒鴻鵬法官陳繼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明冬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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