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50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5051號聲請人 陳明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富家興建設有限公司、 林淑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富家興建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系爭本票之提示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