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5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5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七五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庭期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丁智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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