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6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6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64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定凱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
103年8月2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亭竹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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