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479號原告 馬天鈞 被告 林榮益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12年度審易字第655號,嗣改分為112年度簡字第2202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右萱
法官陳狄建
法官姚怡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書記官陳宜軒